【大河財立方消息】5月5日消息,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日前印發《無錫市2023年度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消費的若干政策措施》,大力開展新能源乘用車促消費活動,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鼓勵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
具體來看:
1. 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支持農村地區消費升級,釋放新能源乘用車消費需求,鼓勵我市新能源汽車生產及銷售企業在鄉鎮(街道)及工業園區舉辦新能源汽車下鄉系列活動,開展品牌促銷宣傳,集聚消費人氣。對本年度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新能源汽車銷售金額前10名、銷售臺數前10名的銷售企業,由政府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激勵。
(資料圖)
2. 鼓勵個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充分利用“太湖購物節”等開展的促銷活動,通過發放純電動新能源乘用車3000元/輛、非純電動新能源乘用車1500元/輛的消費券等方式,有效激發市民消費熱情,促進新能源乘用車消費。鼓勵各地出臺汽車消費政策,市區兩級汽車消費券可疊加共享。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汽車消費信貸的支持力度,滿足消費者需求。進一步提升二手車交易過戶便利性。
推動公共領域汽車全面電動化
3. 公務用車優先使用新能源車。加大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力度。全市各級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乘用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其中用于相對固定線路執法執勤、通勤等新增及更新的車輛100%選用新能源汽車。入圍我市公務用車出租客運服務框架協議采購的供應商,要積極配備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積極申報無錫市創新產品,并按有關程序納入政府采購創新產品目錄,為新能源汽車進入政府采購市場創造條件。
4. 新增公交車全部采用新能源車。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輛100%采用新能源車型,支持氫燃料電池公交車示范推廣運行。每年對具備改造條件的公交班線進行改造,100%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公交班線比例逐年提升。鼓勵相關客運企業使用新能源旅游客車、班線客車。
5. 鼓勵出租汽車(含網約車)使用新能源車。在營運燃油出租車需換購車輛時,按規定優先選擇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輛,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
全面提高新能源貨車普及率
6. 改善新能源貨車的使用環境。對貨車限行的區域,由公安交管部門制定政策,落實對新能源貨車延長通行時間、擴大通行范圍等差別化管理措施,鼓勵對新能源輕型廂式及封閉式貨車不限行。探索新能源重卡移動換電模式,相關部門為移動換電車上路提供政策支持。
7. 環衛物流用車新增車輛采用新能源車。按規定不斷提高環衛車、城市物流車等車輛中新能源車的占比。新采購的輕型環衛車中新能源車比例不低于80%;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換支線運輸車輛100%采用新能源汽車;城市物流配送領域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20%。引導快遞、物流行業三輪車逐步更新為微型廂式新能源物流車。
8. 鼓勵新增建筑垃圾運輸車采用新能源車。鼓勵新增及更新的建筑垃圾運輸車采用新能源汽車,政府投資項目帶頭使用新能源建筑垃圾運輸車,逐步提高新能源建筑垃圾運輸車參運比例。交管部門配合職能主管部門制定差異化政策,給新能源建筑垃圾運輸車予以政策支持。鼓勵本地企業加快純電動建筑垃圾運輸車研發生產。
降低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
9. 降低新能源汽車充電價格。鼓勵新能源充電設施運維單位出臺優惠措施,針對今年新購新能源汽車的用戶,上牌之日起6個月內采取優惠價格結算,同時可采用分時段差異化價格等方式,進一步降低充電結算價格,增加群眾的獲得感。通過財政政策激勵有意愿的市場主體參與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全市2023年新建公用充電樁4000個以上,確保2023年底純電動汽車與充電樁總體比例保持在2︰1以下。
10. 增加新能源汽車用車的便利性。新能源汽車進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設施1小時內臨時停放的,按規定免收停車服務費,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參照執行。新建住宅小區專屬停車位,按100%配建比例預留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安裝條件,探索解決老舊小區個人建樁難點堵點問題,積極推廣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居民住宅小區充電模式。公共機構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配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鼓勵將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對外開放。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責編:史健 | 審校:陳筱娟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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