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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聯考的筆試中,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斷崖式”領先其他考生,疑有作弊嫌疑。8月3日上午,豐都縣人民政府官網第二次發布了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名單顯示8名考生因違紀取消成績。8月4日,警方查明證實表示嫌疑人采用高科技手段作弊,且為團伙作案,目前已抓獲作弊團伙成員。在此類考試中有作弊行為,不僅違法,也嚴重影響到了競爭的公平,只有對此行為零容忍才能做到全面肅清。
在考試中作弊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早在2015年國家就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條文,但時至今日仍有如此大膽的作弊行為,這究竟是法律意識的欠缺還是僥幸心理在作祟?無論是何種情況,面對作弊者也都應該根據法律做出相應的懲罰,維護法律的威嚴。這同樣也是對其他妄圖想要作弊的人的震懾與警示。
作弊行為嚴重影響到了公平競爭的原則,特別是在如今考公考編很“卷”,一個編制崗位是“一票難求”的環境下。其他參與考試的人為此準備了幾年的時間與精力,在考試時卻被作弊者以進考場拍試題傳給外場人員獲取答案的手段考取高分反超,這是極不公平的。對于作弊行為,相關部門應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此類行為,堅持匡正不良風氣,給考試環境營造一個更加公平的氛圍。
如何從根源上肅清作弊行為,是考試舉辦方以及參與考試人員需要共同思考的問題。對于考試舉辦方,應當在考試前對參考人員進行全面、嚴格的檢查,嚴禁將與考試相關的物品以及可用于作弊的設備帶入考場。同時,也應當向考生強調作弊的嚴重后果,還要檢查舉辦方內部是否有作弊者的“接應人員”,避免發生內部人員輔助作弊行為,將各種作弊方式扼殺于搖籃。而考生則要清楚地認識到作弊所帶來的嚴重后果,更應當樹立法律意識,切莫對作弊行為存有僥幸心理。
對作弊行為的肅清,既是給其他考生的一個交代,也同樣為心存僥幸、蠢蠢欲動者敲響警鐘。只有對作弊行為做到零容忍,才能進一步守護好考試公平的“主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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