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4月19日消息,日前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西安市工業倍增引導基金設立方案》。
方案提到:
(資料圖)
引導基金總規模100億元,重點支持市、區國有平臺和行業頭部機構圍繞全市電子信息、汽車、航空航天、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和生物醫藥等六大支柱產業領域發起設立的支柱產業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力爭在每個支柱產業領域分別引導形成集合規模不低于50億元的支柱產業專項基金集群;引導基金、各專項基金結合西安市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上下游重點項目投資需求,通過股權直投、產業并購以及與鏈主企業、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各產業鏈主題基金等多種方式,推動形成總規模不低于1000億元的重點產業基金集群。
基金運作采取“財政引導基金—支柱產業專項基金群—產業鏈主題基金—重點項目”架構,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發起、市場運作、專業管理”原則開展投資運作,各級基金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機構按照市場化方式進行獨立運作和自主決策,政府部門不進行項目投資運作環節的審批和政策性審查,不干預基金市場化運作,不參與基金投資決策,不指定具體投資項目。
西安市工業倍增引導基金設立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有關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全會關于壯大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有關要求,進一步創新財政資金支持工業產業發展方式,加快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壯大成勢,構建更高水平現代化產業體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發起、市場運作、專業管理”的原則,現就設立西安市工業倍增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金概況
(一)基金名稱
西安市工業倍增引導基金。
(二)基金性質
西安市工業倍增引導基金是由市政府批準設立,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的市級政府投資基金。
引導基金重點支持市、區國有平臺和行業頭部機構圍繞全市電子信息、汽車、航空航天、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和生物醫藥等六大支柱產業領域發起設立的支柱產業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力爭在每個支柱產業領域分別引導形成集合規模不低于50億元的支柱產業專項基金集群;引導基金、各專項基金結合我市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上下游重點項目投資需求,通過股權直投、產業并購以及與鏈主企業、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各產業鏈主題基金等多種方式,推動形成總規模不低于1000億元的重點產業基金集群。
(三)基金規模與出資來源
引導基金總規模100億元。其中,市財政通過統籌各類專項資金認繳出資40億元;西安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投控股)通過自有資金以及盤活大西安產業基金存量資產等方式認繳出資30億元;西咸新區、高新區、經開區各認繳出資10億元。
(四)基金組織架構及運作模式
基金運作采取“財政引導基金—支柱產業專項基金群—產業鏈主題基金—重點項目”架構,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發起、市場運作、專業管理”原則開展投資運作,各級基金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機構按照市場化方式進行獨立運作和自主決策,政府部門不進行項目投資運作環節的審批和政策性審查,不干預基金市場化運作,不參與基金投資決策,不指定具體投資項目。
按照財政部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有關規定,市財政局作為政府投資基金的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引導基金管理制度制定、財政出資預算編制以及績效考核評價等工作。市委軍民融合辦、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市金融工作局等行業主管部門依職能分工負責各領域基金合作及項目投資的指導協調工作。
1.引導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企業組織形式,由西投控股作為出資代表發起設立,按照市場化方式開展投資運作。重點支持市、區國有平臺和行業頭部機構等分別在電子信息、汽車、航空航天、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和生物醫藥等六大支柱產業領域發起設立的專項基金。
2.支柱產業專項基金。采用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企業組織形式,主要由市、區國有平臺或行業頭部機構發起設立,各專項基金主要結合光子、重卡、半導體及集成電路、軌道交通、航空、生物醫藥、鈦及鈦合金、乘用車(新能源)、乳制品、航天、輸變電裝備、太陽能光伏、無人機、氫能、增材制造、智能終端、物聯網、傳感器、陶瓷基復合材料等19條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的上下游重點項目投資需求,通過股權直投、產業并購以及與鏈主企業、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各產業鏈主題基金等多種方式開展投資。
3.產業鏈主題基金。采用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企業組織形式,主要由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發起設立,重點通過股權投資方式支持產業鏈上下游高成長性的優質企業、項目以及工業園區發展,促進支柱產業壯大及產業鏈水平提升。
(五)基金投資
1.投資模式。引導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支柱產業專項基金、重點項目股權直投等方式開展投資活動。其中:引導基金對單一產業專項基金群的投資金額不超過引導基金總規模的15%,同時不超過單一產業專項基金群總規模的30%,且原則上不成為單一大出資人。
支柱產業專項基金主要通過聯合我市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其他產業鏈重點企業及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各產業鏈主題基金、股權直投、產業并購等方式開展投資活動。其中:對單一股權直投項目的累計投資金額不超過基金認繳總規模的20%,不超過被投企業總股本的30%,且不能成為單一大股東(產業并購項目除外)。與鏈主企業合作設立的產業鏈主題基金按市場化程序約定實施。
對于省、市政府明確引導支持的重大產業項目,按照有關要求執行。
2.投資范圍。引導基金、支柱產業專項基金規模的70%原則上應優先投資于我省及我市區域內重點產業項目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項目。總部經濟、招商引資、產業并購等屬性特征明顯的重點項目,最終成果落地我市的,經認定可納入返投資金測算。
3.投資限制。各級基金原則上應嚴格按照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監管規定開展投資活動。各級基金在運作過程中不得從事以下業務: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六)基金期限
引導基金存續期限為10年,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予以延長。專項基金存續期限根據具體情況按照市場化原則確定,總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7年。各產業鏈主題基金存續期限按照市場化方式由各出資人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專項基金的存續期限。
(七)退出方式
引導基金主要通過份額轉讓、基金清算等方式實現退出;專項基金及各產業鏈主題基金存續期滿或存續期內達到預期目標時,引導基金出資部分可按照章程或合伙協議約定的方式退出。
二、基金的運營與管理
(一)基金決策
引導基金合伙人會議決定引導基金的設立、分配、清算、托管人及管理人的聘用等事項。引導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各合伙人及基金管理機構推薦專業人員、外部專家組成;投資決策委員會設觀察員席位,可根據項目類型邀請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第三方機構列席,對投資決策過程進行監督。
引導基金不參與專項基金和產業鏈主題基金的日常經營和管理,但有權向專項基金或直接投資的產業鏈主題基金投資決策機構委派一名委員,對合規事項和違反基金投資約定的情形擁有監督權,保留否決的權利。
(二)基金管理
西投控股全資子公司西安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引導基金管理人及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引導基金日常運作管理等工作。
專項基金及產業鏈主題基金由其主要發起人結合基金自身組建模式和運作情況,指定具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資質的管理人或通過與社會資本聯合成立管理公司、市場化招募管理人等方式負責基金管理。
(三)基金托管
各級基金應選擇具有托管資質且具有基金托管經驗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托管銀行依據托管協議,負責資產保管、資金撥付和結算等日常工作,定期出具資金托管報告,對投資活動實施動態監管。
(四)基金管理費
引導基金管理費按年度計提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支付,管理費每年原則上不超過引導基金實際在投金額的1%,由市財政局根據基金管理運作情況確定基金管理費計提標準。
專項基金和引導基金直接投資的產業鏈主題基金的管理費結合行業慣例和基金規模大小實施差異化管理費率,投資期內每年按照實繳規模的1%~2%通過市場化協商方式確定;退出期內每年不超過已投資未退出金額的1.5%。
(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引導基金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與其他出資人收益共享、風險共擔,基金收益按照“即退即分”“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則向各合伙人進行分配,具體分配方案由基金合伙人會議確定。
(六)基金風險控制
各級基金管理機構應具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資質,具有相應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經驗,具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投資決策和風險約束機制,按照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制度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相關監管要求做好風險管控工作,切實防范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三、基金的監督和績效管理
各級基金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國家有關財政和財務管理制度、基金設立要求等,在日常管理運行中自覺接受財政和審計監督,接受政策目標、經濟目標、績效目標的考核評價。
四、基金的容錯糾錯機制
建立引導基金管理責任追究和容錯糾錯機制,鼓勵管理人員敢于擔當、勤勉盡責,按照市場化方式運營基金。對未謀取私利且嚴格遵循投資決策、投后管理等程序,不存在違反相關制度和業務流程的情形,沒有實現預期目標或造成損失的,督促相關人員及時整改和糾錯糾偏,不對基金管理人員個人作負面評價。
五、其他事項
一是建立大西安產業基金存量資產盤活機制。為支持引導基金資金籌集工作,擬建立大西安產業基金(2018年設立,現已逐步進入項目投資封閉管理、陸續到期退出階段)存量資產盤活機制,重點對已達到階段性政策扶持目標、具備退出條件的基金資產進行盤活回收。同時,在引導基金設立后,將大西安產業基金原有的部門行政決策機制調整為市場化運營機制,具體由西投控股全權負責大西安產業基金的管理運作、項目退出、資產盤活及資金回收等工作。所盤活資金重點用于引導基金出資,大西安產業基金原有行政決策相關管理制度一并廢止。
二是建立引導基金(財政出資部分)收益讓渡機制。為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對于引導基金中市級財政出資部分產生的收益,可根據引導基金投資運作情況以及投資效益按比例向其他出資人予以適當讓利。具體由西投控股形成實施方案報市財政審核后執行。
實習編輯:許靜誼 | 審校:張翼鵬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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