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下發《關于做好2022年直屬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了今年中考中招工作各時間點,以及直屬高中段學校的招生類別和招生程序。
《通知》要求積極探索建立自主招生、定向招生和統一招生等形式的多元招生錄取模式,除統招形式外,市直屬高中段學校主要有以下招生類別:
(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進一步優化中心城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項目布局,配合“1122”學校特色升級工程,整合招生特長項目,培育重點發展特色項目,探索實施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繼續開展普通高中強基計劃招生,促進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有效規范中心城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試點普通高中特色項目基地學校招生,進一步擴大自主招生市統測項目。
(二)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繼續實施優質示范普通高中實行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招生辦法,積極引導區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定向分配招生根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及學生志愿擇優錄取,并向農村薄弱初中適當傾斜。
(三)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應招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報名資格且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納入學校招生總計劃,參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程序,列入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批次。允許公辦普通高中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實施一定規模的跨區招生。
(四)中等職業(技工)學校自主、特長生招生。中等職業(技工)學校可根據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和專業特點申請開展自主招生。參與中等職業(技工)學校自主招生考生需參加中考,中考結束后,辦理正式錄取手續,不再填報后續志愿。直屬中職學校可根據辦學條件,申報2個重點培養特長生項目和其他一般項目。
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一律在中考后進行,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次填報志愿,分批錄取。
具體程序見下圖:
特別提醒
被上一批次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以后批次的錄取。按報考志愿順序被錄取的學生,不得放棄已被錄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順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檔改投到其他志愿學校。
第一批次志愿錄取結束后,學生如未被任何學校錄取,可在規定的時間參加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補錄取。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不得招收已被其他高中段學校錄取的學生。如有違規,一經查實,取消其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補錄取資格。
中心城區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技工)學校錄取工作納入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管理。
錄取結束后,市教育考試院將統一公布各學校錄取投檔線,考生可登錄中考中招系統查詢錄取信息。未經市中考中招系統錄取,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承諾錄取。
頭條 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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