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加強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教育部、財政部近日對《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
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用于支持增強職業教育適應性,推進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據新修訂的《辦法》,2022—2025年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重點支持以下內容:
一是支持各地落實高等職業學校(含職業本科學校,下同)、中等職業學校生均撥款制度,并鼓勵各地探索建立基于專業大類的差異化生均撥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撥款水平。二是支持推進高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提質培優、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等。三是支持各地開展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等,在優化布局結構的基礎上,改擴建中等職業學校校舍、實驗實訓場地以及其它附屬設施,配置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等。四是支持各地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
《辦法》明確,提升計劃資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包括高等職業學校獎補、中等職業學校獎補和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獎補共三部分。財政部會同教育部綜合考慮各地工作進展和改革成效、績效評價等情況,研究確定績效調節系數,對資金分配情況進行適當調節。
高等職業學校獎補資金包括撥款標準獎補和改革績效獎補兩部分。《辦法》提出,對各省份以2021年為基期繼續給予撥款標準獎補,并從2022年起逐步降低撥款標準獎補規模,用于進一步加大改革績效獎補力度。
中等職業學校獎補資金分配因素包括:區域因素、基礎因素和管理創新因素。獎補資金規模按中等職業教育區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區域因素權重后,再按其它因素分配到相關省份。
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獎補資金分配因素包括基礎因素和投入因素。其中,基礎因素(權重80%)主要考慮職業院校教師隊伍建設情況等子因素,投入因素(權重20%)主要考慮地方努力程度等子因素。
《辦法》要求,地方各級財政、教育部門應當落實新增教育經費向職業教育傾斜的要求,健全多渠道籌集職業教育經費的體制,綜合運用各類政策手段,兼顧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債務風險防控要求,籌集更多資金用于職業教育發展。
《辦法》規定,提升計劃資金應當按照規定安排使用,建立“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機制。嚴禁將提升計劃資金用于平衡預算、償還債務、支付利息、對外投資等支出,不得從提升計劃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記者 歐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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