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2021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快速增長。公安部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603萬輛,占汽車總量的2.06%。其中,純電動汽車保有量493萬輛,占新能源汽車總量的81.68%。銀保監會財產險部主任李有祥曾在發布會上表示,新能源車在車身結構、動力系統、使用場景、維修保養等方面較傳統汽車存在較大的區別,其風險特征和事故原因也呈現一定特殊性。
根據《征求意見稿》,新能源車險主險包括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新能源汽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共三個獨立的險種,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從保障范圍來看,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責任涵蓋了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車身、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設備的直接損失。同時,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新能源汽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也將起火燃燒列入保險責任所覆蓋的意外事故之中。使用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
業內人士表示,“三電”(電驅動、電池和電控)是新能源汽車核心的技術與部件,此前,新能源汽車按照傳統汽車投保,“三電”不在保障范圍內,理賠時爭議較大,在《征求意見稿》中,“三電”成為必保項目,可以讓新能源車主獲得真正需要的全部保障。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征求意見稿》,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自然磨損、電池衰減、朽蝕、腐蝕、故障、本身質量缺陷,充電期間因外部電網故障導致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的損失等產生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對于公眾比較關心的新能源車險保費、保險金額等問題,李有祥此前表示,目前新能源車受總體保有量小、車型迭代快、產業化時間短、潛在風險未完全顯現等因素影響,行業掌握的新能源車的承保理賠數據有限,影響了對于新能源車險風險保費的測算。
根據《征求意見稿》,投保時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的實際價值由投保人與保險人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協商確定或其他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折舊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部分,不計折舊。
(本報記者 何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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