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早間, *ST德威(簡稱“公司”)再度收到深交所關注函,要求該公司就近期債務豁免相關事項進行進一步說明。值得注意的是,此前*ST德威分別于1月1日、1月18日就近期債務豁免事項兩次收到關注函。
關注函指出,根據此前公司披露的相關債務豁免函件原文,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簡稱“華融資產江蘇分公司”)表示“根據相關制度要求,在實施前述債務重組前,我司需在符合條件的報紙和公司網站上刊登20個工作日的公告及履行公開處置程序,且前述程序期間無人對本次債務重組提出有效異議或提出超出中海外城開代償金額的報價”;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簡稱“信達資產江蘇分公司”)表示“根據相關制度要求,我司需在符合條件的報紙和公司網站上刊登20個工作日的公示,若公示期無異議且無愿出高價收購者,方可簽署債務重組協議”。由此,深交所要求公司在函詢相關債權人后進一步說明相關函件的意思表示是“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還是“附生效條件”的法律,本次債務豁免的具體生效時點,是否為“不附帶任何條件、不可撤銷、不可變更的豁免”,并說明具體法律依據及合理性。
此外,深交所要求*ST德威說明本次債務豁免事項是否將在上述債權人參與公司破產重整確定轉股價格時予以考慮,是否存在損害上市公司中小股東利益的安排;并要求公司結合對上述問題的回復進一步說明是否存在規避因年末凈資產為負而被終止上市的行為,并充分提示相關終止上市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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