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深圳市應急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發布了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表示將在元旦、春節、元宵節等節日期間采取聯合行動,嚴厲查處和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據悉,如果有單位和個人非法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公安部門將依法收繳煙花爆竹,并根據有關法規對責任人予以治安處罰;對單位違反規定的,將依法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嚴禁在公共汽車、地鐵、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攜帶、運輸煙花爆竹,對非法攜帶運輸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為,公安將依法處理。
深圳鼓勵市民舉報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違規行為。如果發現有人在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可以直接向各區公安分局和轄區派出所、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轄區市場監管所、各區應急管理局、各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街道執法隊舉報,也可直接進行電話舉報。
舉報電話:
市應急管理局舉報電話:12350(舉報非法生產、儲存、經營)
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22222110(舉報非法銷售、運輸、儲存、燃放)
市市場監管局舉報電話:12315(舉報無照銷售)
市交通運輸局舉報電話:12328(舉報非法運輸)
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舉報電話:12319(舉報非法銷售、儲存)
(記者 林咪玲 李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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