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記者從河南省體育局了解到,為落實“雙減”工作部署,促進河南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規范健康有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省體育局、省教育廳研究制定了《河南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指南(試行)》,對適用范圍、準入條件、具備條件、場所設施、從業人員進行了明確規定。
該指南所稱的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是指利用非國家財政經費舉辦,經縣(市、區)體育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在同級市場監管部門或民政部門登記,面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實施的,以傳授和提升某種體育技能為目的的校外體育指導、培訓和訓練活動的培訓機構。
產權清晰租賃有合同 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
《指南》明確指出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機構應當具有與所設置培訓項目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投入,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注冊資金原則上不少于30萬元人民幣。
此外,《指南》規定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且獨立使用的場所,不動產產權清晰,如系租賃應簽署2年及以上的有效租賃合同。
其中,教學場所使用面積不少于辦學場所總建筑面積的2/3。棋牌類體育項目每班次培訓的人均培訓面積不小于3平方米,其他體育項目每班次培訓的人均培訓面積不小于5平方米,不包括配套服務場所面積。培訓場所應預留安全距離,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具備與所開展體育培訓運動項目相適應的場所空間。
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
在安全保障方面,培訓機構辦學培訓場所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住建、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建立“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位一體的安全防范體系。制定地震、火災、學員嚴重受傷等意外突發狀況處置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其中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體育類培訓項目,應做好防護措施,設立警示標牌,并配備基本醫療用品。當培訓機構同一時間開展兩項及以上體育項目,各項目培訓區域之間應設置連續性隔離帶。
從教人員不能是在職教師 需擁有專業資格證書
教學人員、教研人員不能是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且應持有體育教練員職稱證書、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頒發的體育技能等級證書、體育教師資格證書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確定的人才評價機構頒發的體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經省級(含)以上體育主管部門認可的相關證書其中至少一種證書。
培訓機構應配備與自身規模適應數量的執教人員,按照體育項目特點和培訓規模控制學員與執教人員配比。原則上每班次培訓的學員人數不超過35人,超過10名學員的培訓應至少配有2名執教人員。
培訓機構的收費應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規定時長的費用。
此外,本指南實施前設立的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須按此指南重新審核登記。
對于開展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游泳、攀巖、潛水、滑雪等)的校外培訓機構,除須符合本標準的各項規定外,必須取得《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證》,購買專門保險。體育場地應符合國家規定的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相關體育設施符合國家標準。從業人員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職業資格。
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普通高中學生的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應參照本指南執行。(記者 莫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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