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據中國法院網消息,11歲女孩小蘭與同學相約在玩密室逃脫闖關的過程中,被工作人員扮演的恐怖“怪獸”嚇得踩空臺階摔倒。小蘭將密室逃脫的經營公司某文化傳播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0余萬元,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綜合考慮密室逃脫游戲的特點、雙方的過錯程度,酌情認定某文化傳播公司對本次事故承擔70%的責任,小蘭承擔30%的責任。一審判決某文化傳播公司賠償小蘭各項費用共計20余萬元。
2019年4月某天上午,小蘭和同學體驗某恐怖主題密室逃脫項目,該項目共21關,每關都有工作人員扮演的“怪獸”出沒,小蘭在過第20關的時候,聽見電鋸聲和歌聲,轉身時發現有一個戴著恐怖面具、手拿血斧的人追來,小蘭因害怕邊哭邊跑,因不熟悉密室內路面情況踩空樓梯導致摔倒。
后小蘭被送至積水潭醫院住院治療10天。醫院診斷為脛骨遠端骨骺損傷(左)、腓骨骨折(左),腰麻下行左脛骨遠端骨骺損傷閉合復位,空心釘內固定術。
(資料圖片)
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證明,小蘭左脛骨遠端骨骺粉碎性骨折,構成九級傷殘。
某文化傳播公司向法庭提交某團手機客戶端團購詳情截圖,明確提示若身體不適或者害怕請向監控揮手并原地等待。該公司代理人表示,小蘭自身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存在一定過錯。
某文化傳播公司提交證據證明其經營的密室逃脫項目針對12周歲以上的人員開放,未明確要求12歲以上未成年人需由成年人陪同,其在涉訴場所放置易拉寶進行安全提示,且參與密室逃脫的人員進場前,工作人員也會告知注意事項,并向參與密室逃脫人員發一臺對講機以便及時溝通。小蘭表示,其未見到涉訴場所放置任何提示,進場前也沒有人詢問其年齡或說明注意事項。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文化傳播公司作為恐怖主題密室逃脫游戲的經營者,其應充分考慮消費者的性別、年齡及對恐怖主題的接受程度,有選擇性的面對消費者開放。在設計游戲環節、設置游戲關卡、進行密室裝潢時,亦應充分保障消費者參與密室逃脫時的人身安全,增加密室逃脫的刺激性和體驗感的同時,做好注意事項告知和安全提示,并在具有安全隱患的樓梯、墻角等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某文化傳播公司在小蘭入場前,未對小蘭的年齡進行核實,亦未舉證證明其盡到注意事項告知和安全提示義務,故其應對小蘭的身體損害承擔相應責任。
小蘭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應對自己的行為及后果有一定的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其在未做好充分心理準備的情況下,參與與其年齡、心理接受程度不符的活動,且無成年家屬陪同,其行為對自身受傷存在一定過錯。
案件已經生效并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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