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近日,湖南一公司的北京分公司,未與員工協商,以辦公室裝修等為由,單方面將其工作地變更為長沙,并要求限期到崗,遭到員工拒絕后,將員工開除。該案件經過仲裁、一審、二審以及省高院再審,最終員工獲賠 14.26 萬元。
頭條 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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