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廈門市民政局舉行新聞發布會,解讀廈門市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操作規程及評估辦法。新政策進一步明確了人員薪酬和福利經費,且規定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可簽最長三年合同。
社會工作是在社會治理和社會服務領域,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理念、知識和技能,為有需要的個人、家庭和群體、組織提供公共服務、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的專業、職業活動。經過反復研討、論證、修訂,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廈門市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操作規程》(以下簡稱《操作規程》)、《廈門市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評估實施辦法》,從立項、實施、監管、評估、延續、結項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程序和流程。
據悉,《操作規程》在原有政策基礎上,調整了經費預算各科目所占比例,提出人員薪酬和福利經費以人均不低于上年度廈門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核算,且不少于項目總經費的70%,其他各科目所占比例不超過30%;進一步明確了預算金額100萬元、100萬元至200萬元、200萬元及以上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分別可采用的購買方式;延長了合同履行最長期限,明確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可簽訂期限最長三年的服務合同,且項目在合同期末的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可按照我市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申請續簽服務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廈門日報記者 翁華鴻 通訊員 姚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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