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據許昌市商務局,為加快推進許昌市夜間經濟發展,促進夜間市場繁榮,滿足市民夜間消費需求,推進消費升級,激發城市活力,《許昌市加快推進夜間經濟發展實施方案》于6月14日印發。
總體要求
順應經濟轉型升級和消費品質提升新趨勢,在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基礎上,按照“活躍夜間經濟消費,使城市更有‘煙火氣’”的工作思路,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對標先進、包容多元的原則,圍繞“夜享蓮城”打響夜經濟品牌,打造一批文體旅商深度融合的夜間消費集聚區、舉辦一批夜間消費品牌活動、培育一批高品質消費點,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業態豐富、管理規范的夜間經濟發展體系。
重點任務
01 規范“外擺”經營
以增強居民休閑購物、美食體驗為重點,充分利用現有空間打造地攤經濟聚集區,合理規劃攤位,設置臨時攤點。在大型商超綜合體紅線范圍內,按照臨時經營性占用城市道路標準,允許大型商貿企業利用室外場地開展促銷活動。在不占壓盲道和消防通道、不擾民,保障人行道正常通行,落實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前提下,允許沿街商戶在特定時間段(18:30—次日早 5 點)在規劃的門前區域內,開展與店內業態一致的商業活動。禁止露天燒烤等污染環境行為。
02 建設“夜食”街區
充分挖掘各類名優小吃,整合“老字號”美食,組織開展“許昌美食節”等活動。依托曹魏古城、胖東來時代廣場、胖東來生活廣場、萬達廣場等消費熱點場所,打造一批本土“網紅美食”打卡地。在現有春秋廣場夜市、魏源廣場夜市、中原云鼎廣場夜市、申莊夜市、馬崗橋頭夜市等基礎上,整合零散攤點形成規模效應,帶動發展一批夜間排檔親民特色餐飲區,持續更新“許昌夜市地圖”。依托群英會、許巷里老房子、許記美食等餐飲品牌,開展“許昌名廚”“許昌名吃”“許昌名店”評選活動。
03 培育“夜娛”文化
以萬達廣場、胖東來時代廣場、胖東來生活廣場、新田360廣場、中原云鼎廣場等商業綜合體為聚客平臺,豐富兒童樂園、健身中心等業態。在大型商場、夜間經濟街區、夜市等場所,開展非遺技藝展示展演、特色文藝演出、專題文化展覽等活動,豐富夜間經濟文化內涵,滿足多元需求。鼓勵體育場館優化職能,延長開放時間。依托機關大院、社區廣場、街邊公園、市區“15分鐘健身圈”等公共體育設施場地,辦好“街頭籃球爭霸賽”、乒乓球、夜跑等市民參與度高的夜間體育賽事。依托圖書館、科技館等,引入新型活動種類,開展形式多樣的“夜讀”活動。
04 激發“夜購”活力
鼓勵特色購物中心、大型百貨商場延長營業時間,推動建設24小時便利店、無人超市等便民消費業態。引導商超開展夜間打折讓利和各類節慶活動。重點打造萬達廣場后備箱市集、露營市集,引導新田360廣場、新大新幸福時代廣場、綠洲夢想廣場等“深夜不打烊”夜購商圈。借鑒先進地區直播產業經驗,由點及面發展直播帶貨、網紅探店等直播產業,建立直播發展基地,培育直播規模企業。大力開展特色產品、汽車、服裝等展銷活動。
05 點亮“夜游”名片
推出“夜游曹魏古城”“夜訪曹丞相府”“夜賞許州西湖”等活動,點亮燈火、豐富業態,打造人氣集聚地。持續開展科技廣場夜間燈光秀、東湖音樂噴泉展演。依托許都廣場、科技廣場、鹿鳴湖體育公園、中央公園等,打造文藝展演、展覽、展示等夜間活動。
06 創建示范街區(點)
評定一批夜間經濟示范街區和示范點。對管理規范、市場反應良好,能起到一定示范帶動作用的示范街區和示范點,各地根據實際予以表彰獎勵。
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夜間經濟發展協調機制,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的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統籌推進全市夜間經濟發展。各責任部門要加大對夜間經濟的支持培育力度,優化夜間經濟政務服務,營造良好的夜間經濟發展環境。
(二)落實疫情防控。監督指導市場經營主體嚴格執行“場所碼”管理制度,及時申請“場所碼”,并在顯著位置張貼使用。開放區域(臨時攤點、外擺場所等)應有專人負責“場所碼”、測溫設備使用。加強經營場所內的清潔、通風和消毒,督促場所內的商戶和員工嚴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公民個人應當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積極配合做好掃碼、測溫。
(三)強化社會參與。各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推送力度,引導廣大商戶、市民、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堅持“以市養市”,加強行業自律,鼓勵經營主體切實發揮在夜間經濟經營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
(四)加強安全保障。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制定夜間經濟管理保障方案和應急預案,加強食品安全、治安、消防、交通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務功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夜間經濟運行管理水平。
(五)嚴格監督管理。根據夜間經濟規模和投訴舉報情況,適時組織開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不正當競爭、虛假廣告、價格欺詐、消費欺詐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實行商戶攤販退出機制,一旦出現市民舉報、投訴或是城管執法人員指出問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超過兩次的,店外擺放經營的商戶無條件進店經營,攤販取消夜市點位經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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