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武漢海關對一批某企業進口的“金箔香檳”實施現場監督銷毀。該批被銷毀的酒類商品為海關在陽邏港現場查獲,含有食品中禁止添加的金箔,并標簽顯著位置標有 “搭配24K金箔享用”字樣,涉及數量144瓶、貨值1.8萬元。
據悉,這是自1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三部委聯合發文明確金箔類物質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以來,武漢海關首次在進出口渠道查獲添加金箔的食品,也是湖北省首次針對查獲的含金箔食品予以集中銷毀。
武漢海關始終堅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扎實開展進口食品安全“國門守護”行動,嚴格不合格進口食品處置,禁止未獲準入的金箔食品、冰島魚油、瑞典豬油脂及牛油脂進口,2021年以來關區實施退貨、銷毀不合格進口食品10批次,全力保障了湖北口岸進口食品安全,切實維護國內消費者的權益和健康。
武漢海關進出口食品安全處負責人表示,將繼續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進口含金銀箔粉食品的違法行為,堅決守牢國門食品安全防線。持續深化同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協同配合,加強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利用“食品宣傳周”等活動契機,加強對含金銀箔粉食品科普宣傳和引導,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堅決遏制奢靡的“食金之風”。
武漢海關提醒:2022年1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通知》中明確指出,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以下簡稱金銀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食品進口商不得進口含金銀箔粉食品,已經進口的,立即停止銷售。
責編:鄧蕊
融媒體記者:黃鵬 陳哲峰
通訊員:袁劍 胡婧 王維娜 申衛軍
王軼凡(實習生)
編輯:李家靜
【來源:武漢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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