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 記者 賈永標】歷經四次遞表,“周杰倫”概念股巨星傳奇終于闖關成功。
【資料圖】
5月31日,巨星傳奇在港交所披露發售公告,正式開啟招股。公告顯示,巨星傳奇擬全球發售1.266億股股份。
按照規劃,巨星傳奇擬全球發售1.266億股股份,擬定的發行價區間為5.50港元/股至6.30港元/股,預計募資凈額約為3.40億港元至3.99億港元,總市值約為44.00億港元至50.40億港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家公司深度綁定周杰倫及其朋友圈,創始人為周杰倫的母親葉惠美。
巨星傳奇擬全球發售1.266億股股份
巨星傳奇公告顯示,公司擬全球發售1.266億股股份,包括7860萬股新股份和4800萬股銷售股份,于2023年5月31日~6月5日招股,將于6月13日正式在港交所上市。
如果按發行價的中位數(5.90港元/股)計算,巨星傳奇本次IPO的預計募資凈額約為3.70億港元。不過引起外界注意的是,上市招股的同時,巨星傳奇還有股東參與出售股份。據招股書披露,巨星傳奇的股東將出售4800萬股銷售股份。
資料顯示,巨星傳奇的售股股東為Lake Ranch(即賣方)。按發行價中位數(5.90港元/股)計算,扣除估計包銷傭金后合共4800萬股銷售股份對應的所得款項額將約為2.69億港元,銷售股份的所得款項凈額將僅屬于售股股東而不屬于巨星傳奇。
招股書介紹,基石投資者Blink Field(由張源全資擁有)及網龍訂立基石投資協議,該等基石投資者已同意根據若干條件按發售價認購總額約1800萬美元可購買的若干數目的發售股份,其中Blink Field出資1500萬美元,網龍則出資300萬美元。
據了解,巨星傳奇2017年成立,公司業務營運主要包括兩大板塊:板塊一為新零售業務,主要開發及銷售健康管理產品及護膚品;板塊二為IP創造及營運分部,通過為媒體內容提供策劃及其他項目管理服務、擔任大型明星演唱會及其他活動的策劃服務供貨商或投資方以及設計、授權專有明星IP。
四度遞表終于成功闖關港交所
巨星傳奇曾于2021年9月、2022年3月和2022年10月先后三次遞表,并陸續失效。
不過讓這家公司備受外界關注焦點,還是集中在明星IP與主營業務方面。巨星傳奇披露,周杰倫的母親葉惠美為杰威爾音樂的5%權益股東,亦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創始人。公司已與周杰倫、杰威爾音樂(其藝人經紀公司)及Archstone(周杰倫的有關一次性或項目委任業務磋商代表)建立長期合作關系。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是一家名副其實的“周杰倫概念股”。周杰倫的母親葉惠美、經紀人楊峻榮為公司創始人,共同持有27.63%的股份,周杰倫藝人經紀公司董事陳中也持有該公司9.21%的股權。
財務數據顯示,2018年至2021年以及2022年前6月,公司實現收入分別是9468.2萬元、8658.5萬元、4.57億元、3.65億元、1.25億元;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擁有人應占利潤分別是923.5萬元、2355.9萬元、7806.4萬元、4364.9萬元、1451.2萬元。
細分來看,巨星傳奇2020年來自魔胴防彈咖啡的收入為3.33億元,占比達到72.8%。而在2021年,公司來自魔胴防彈咖啡的收入為2.3億元,占比為62.3%。
“消費類產品持續獲得認可的前提在于長盛不衰的品牌美譽度和產品體驗,這兩點從其財報和招股說明書上看都沒能實現。”洛克資本副總裁史松坡告訴大河財立方記者,從財務數據上看,該公司主營產品魔胴防彈咖啡主要靠分銷商和經銷商貢獻,復購率低,忠實用戶較少,持續盈利能力難以得到保障。
與明星深度綁定喜憂參半
此次巨星傳奇成功闖關后,也讓人把目光投向其他幾家正在試圖講述資本市場故事的明星概念股。
如旗下擁有鹿晗等藝人的風華秋實,是一家音樂業務為主、經紀業務為輔的娛樂公司,最近三年凈利潤持續下滑,其營收高度依賴核心藝人鹿晗。其最新動態也停留在中國證監會要求公司補充關聯交易、高度依賴核心藝人等相關資料。
反觀已經順利上市的樂華娛樂,一度被稱為“王一博概念股”,然而其年報顯示,2022年樂華娛樂總收入為9.8億元,較2021年下降24%,其中核心業務藝人管理收入下滑27.5%。根據此前公布的招股書,近年來,樂華娛樂來自旗下頂流藝人王一博的收入,占公司收入的比重不斷攀升。
在洛克資本副總裁史松坡看來,上市公司與藝人深度綁定利弊都很明顯。利在于可以利用藝人的知名度和流量,快速打造品牌,促進銷量;弊在于受藝人個人因素影響大,藝人的劣跡、人設崩塌,都可能造成公司業務的巨大波動。
“把明星作為企業上市的一個噱頭,這種想法并不錯,但是如果企業要上市,跟明星綁定得太緊的話,未必會是一件好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兼職教授譚浩俊告訴大河財立方記者,與明星綁定過緊不利于企業長遠發展,投資者需要注意相關風險。
香頌資本董事沈萌也提到,上市公司與藝人捆綁,兩者處于嚴重的不平等關系,風險集中在上市公司及其投資者,而藝人相對受到的約束和限制更少,所以這樣的模式具有非常明顯的風險,不利于上市公司形成穩定的基礎。
責編:劉安琪 | 審校:李金雨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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