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浦東新區周浦鎮一小區發放的連花清瘟膠囊外包裝盒與此前收到的有多處不一致。查詢相關商標信息,發現帶有“連花”字樣的商標仍處于審查中。據此,不少市民認為發的是“假藥”。
對此,石家莊以嶺藥業官方微博發布聲明,以下為具體內容:
目前市場上有效期內的連花清瘟膠囊產品有兩種外包裝形式,顯示了“以嶺”和“連花”兩個商標。我公司因優化產品分類管理,將呼吸系統相關產品現統一用“連花”商標,即將原商標的老包裝更換為“連花”商標的新包裝。我公司產品嚴格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第24號令)對產品進行了信息標注,并執行藥監部門的規定使用條形碼和二維碼實現對產品的追溯。
“連花”商標的新包裝上的花型圖標僅作為裝飾圖片。我公司使用的“連花”商標于2005年4月11日申請,并于2009年6月27日獲得授權,商標注冊證號為“4595963號”。
另據上海辟謠平臺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網查詢獲知,商標注冊證號“4595963號”對應的是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的“連花”商標。專用權期限為2019年06月28日至2029年06月27日。市民查詢到“商標沒申請下來”的狀態可能與相關查詢網站未及時更新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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