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7月4日,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浙江銀保監系統日前對中國建設銀行溫州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溫州市分行、洞頭農商銀行、龍灣農商銀行、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浙江嵊州農村商業銀行6家銀行做出行政處罰。
【資料圖】
處罰信息顯示,中國建設銀行溫州分行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是項目貸款未落實實貸實付;二是未按項目實施進度發放貸款;三是項目貸款資金被挪用于支付土地出讓金;四是浮利分費;五是個人經營性貸款業務不審慎,貸款用途與合同約定不符。
依照相關規定,溫州銀保監分局對中國建設銀行溫州分行處以罰款185萬元;項孟堅和李家駿對上述違法行為四負有責任,被予以警告。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溫州市分行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未按工程進度發放貸款;未落實內部授信審批條件發放貸款。
根據相關規定,溫州銀保監分局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溫州市分行處以罰款70萬元。
龍灣農商銀行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是違規將相關資金通過合作方返回存款;二是違規通過企業持有本行股份;三是貸款“三查”不審慎。
依照相關規定,溫州銀保監分局對龍灣農商銀行處以罰款155萬元;陳昌和章芳芳對上述違法行為三負有責任,被予以警告。
洞頭農商銀行因向小微企業借款人轉嫁保險費用,以及向公職人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被溫州銀保監分局罰款53萬元。
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因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和經營性貸款管理不審慎,被紹興銀保監分局罰款共計罰款75萬元;章良、戴超群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被予以警告,朱國良作為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被予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
浙江嵊州農村商業銀行因重大關聯交易未經董事會審批,被紹興銀保監分局罰款30萬元;黃建苗作為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被予以警告。
實習編輯:李文玉 | 審校:陳筱娟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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