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蘭州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和市醫保局六部門聯合印發了《蘭州市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對疾病應急救助對象及身份認定,基金申報、審批、支付流程,救助費用及標準,經辦機構設置等內容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
疾病應急救助是蘭州市為完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而推出的一項托底線、救急難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對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無力支持醫療費用的急重危傷病患者的醫療急救費用進行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主要是對在蘭州市轄區內發生急危重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患者實施緊急救助的一項利民惠民政策。蘭州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均承擔疾病應急救助職責,必須及時、有效地對身份不明和無力支付的患者實施緊急救治。疾病應急救助經過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實施細則》明確,基金的救助對象為在蘭州市轄區內發生急危重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患者。具體包括:“三無”人員,即無身份證明、無責任承擔人員(或機構)、無搶救治療經費的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供養對象、城鄉重度殘疾人;其他特殊困難對象: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按照規定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公共衛生經費、醫療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等已有渠道支付,對無支付渠道或通過已有渠道支付后費用仍有缺口的,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予以補助。
對于渡過急救期、病情平穩后,仍需住院治療的患者的醫療費用,根據其身份認定情況,由醫療機構協助患者向其他相應的保障渠道申請救助。
《實施細則》的出臺,對于建立完善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明確基金管理機構,規范機構管理、籌資機制和應急救助行為,增強應急救助能力,快速、高效、有序地對需緊急救助但無負擔能力、身份不明的患者實施應急醫療救助,避免由于“等錢救命”導致嚴重后果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減輕醫療機構墊資壓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劉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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