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實施好《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我省電動自行車管理,引導文明出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火災事故,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最新發布關于貫徹實施《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通知。具體如下——
生產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指導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加強對認證機構和生產企業檢查,確保產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以下簡稱非標)電動自行車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并流入市場。
銷售管理
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法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加強電子商務經營者監管,督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加強對入網電動自行車銷售者身份、地址、聯系方式等真實信息的核驗、登記,嚴禁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在平臺上銷售。對違法銷售電動自行車行為,依據《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登記通行管理
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制定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統一號牌式樣,建設全省統一的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指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做好登記上牌各項準備工作。各市、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對本地電動自行車數量進行測算,按照統一號牌式樣制作電動自行車號牌,按規定時限開展登記上牌工作;穩妥落實佩戴安全頭盔制度,提示群眾購置安全頭盔;適時組織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嚴查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占用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加強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通行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在農村公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路口,設置讓行標志、減速標志等標線、標志和設施,優化電動自行車通行條件,科學分配路權,依法保障電動自行車安全、順暢、便捷出行。
停放充電管理
應急管理、住房城鄉建設、公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在公共區域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等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并實施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充電設施等基礎設施規劃,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電力部門要確保居民住宅小區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集中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各地要加強防火檢查巡查,重點整治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對發現電動自行車違法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離;對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
(河北日報)
頭條 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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