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該辦法將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1年6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施行,這對解決新形勢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的復雜、突出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我省原《實施辦法》已施行20余年,與我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需要逐漸不適應,重新修訂勢在必行。經2022年5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初次審議后,《實施辦法(修訂草案修改稿)》于7月26日召開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提請二次審議。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有哪些亮點?《實施辦法》從原來的35條增加到51條,重點修改了與上位法不一致、與現實需要不適應的內容,著力解決規范性不足、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具體來看,新增了網絡環境凈化和服務限制、政府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預防干預等內容,特別因應新時期特點增加了學校對未成年人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的引導管理相關規定。第二十六條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引導和監督未成年人合理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設備,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防止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的網絡支付賬戶、網絡游戲注冊賬號進行不適合未成年人的網絡游戲。
《實施辦法》還通過對司法環節規定的細化、對司法機關綜合救助保護職責的強化等完善了司法保護內容。第三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確定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根據案件情況開展社會調查、社會觀護、心理干預、法庭教育、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延伸幫教等工作,依法給予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優先保護,保障其合法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實施辦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后,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從全面落實“雙減”規定政策角度出發提出了修改建議,據此增加了“加強學生作業、手機、睡眠、讀物和體質等管理,保證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的規定,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此外,《實施辦法》還單列了加強對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第二十四條明確,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云南網 記者楊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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