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農業農村局、青島市財政局印發《青島知名農產品品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獲得青島市知名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和青島市知名農產品企業產品品牌的產品可使用“青島農品”標志,獲得該標志的企業意味著有一定的生產規模,且產品綠色健康。
《辦法》明確指出,申請青島市知名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需是在青島市某一特定區域內,基于某一農業產業集群所形成的具有相當規模、較大市場占有率、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等優勢的某一農產品或某一類農產品的集體名牌;申請青島市知名農產品企業產品品牌需在青島市轄區內生產的農產品,其生產過程符合國家、省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用戶滿意度高、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通過認定的農產品品牌。市品牌認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以市場評價、質量評價、效益評價和發展評價為主要評價指標,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評價。
對獲得“青島市知名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和“青島市知名農產品企業產品品牌”稱號的主體,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將會在政策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扶持。此外,被授予青島知名農產品品牌的企業,如獲得山東省知名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企業產品品牌稱號分別給予5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青島作為全國知名的農業大市和農業強市,《辦法》旨在加強農產品品管管理,打造農產品優質品牌,圍繞“青島農品綠色品質世界共享”的總體目標,加快推進品牌農業與都市現代農業深度融合發展。(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張晉 見習記者 周亞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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