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最近,湖南省株洲市的許多餐館都 " 栽 " 在了一盤拍黃瓜上。據工人日報 5 月 17 日報道,在株洲經營火鍋店的彭某,被在店里點過拍黃瓜的晏姓父子以餐廳無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證為由舉報,后者要求其按當天總消費金額的 10 倍賠償。彭某直言," 我賣一年的’拍黃瓜’,都不一定賺到這個錢。"
雖然一盤拍黃瓜的價格不高,但是一旦涉及賠償可就是當天總消費的 10 倍,彭某的火鍋店這是遇了職業打假人。當地餐飲行業協會公布文件顯示,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銷售 " 拍黃瓜 " 等涼拌菜無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證這一由頭,通過頻繁舉報要求餐企高額賠償,自 2020 年至今竟舉報 49 次。想必出于索賠目的的晏姓父子點菜時不會手軟,要不也不會在索要賠償時,讓餐館老板驚呼 " 獅子大開口 "。
同樣的套路,重復 49 次,每次都能得到總消費額 10 倍的賠償。不得不說,晏姓父子 " 維權 " 動作夠嫻熟的。只要菜單上有拍黃瓜就能坐享 " 霸王餐 ",甚至沒有拍黃瓜的餐館,晏姓父子也能 " 掙 " 上一筆。當地一家小餐館的經營者劉某說,自家的菜單原本并沒有 " 拍黃瓜 " 這道菜,晏某到店消費時,主動要求做一道 " 拍黃瓜 ",沒想到幾天后,餐館就被舉報了。
晏姓父子這樣的職業打假者正是利用了《食品安全法》規定的 10 倍賠償制度,讓很多法律意識淡薄的小餐館掉入了精心設計的高額賠償泥淖之中。職業打假者的反復投訴,不僅浪費了寶貴的司法資源,還惡意滋擾了餐館經營秩序。不過雖然晏姓父子利用規則牟利的行為不妥當,但餐館為何不主動申請冷食經營資質呢?
一方面是因為,餐館一般都合規辦理了食品經營許可證,認為售賣家常菜拍黃瓜屬于合法經營,殊不知,售賣拍黃瓜等涼拌菜還另需專門辦理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證;另一方面,有些法律意識較強的店主雖然知道需要辦理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證,但是了解到這個證件要求高,辦齊各種設備花費較高,小本經營的餐館出于成本考慮也就放棄了。晏姓父子可能正是了解到這一點,才能如此肆無忌憚地吃遍 " 霸王餐 " 的同時,還能 " 掙 " 上一筆。
讓人欣慰的是,當地監管部門對這類輕微違法行為持審慎監管的態度。株洲市優化營商環境中心接到餐飲企業的聯合的投訴后,組織市場監管局、餐飲行業協會以及被舉報的餐飲企業代表召開協調會,達成包括市場監督部門要借鑒探索 " 首違免罰 " 的監管服務具體措施。" 首違免罰 " 一方面對經營者起到了教育作用,另一方面也對維護食品安全盡到了監督義務。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早期的 " 假一賠一 " 到現在的 " 假一賠三 ",再到《食品安全法》的 " 假一賠十 ",立法者設置懲罰性賠償制度,是為了激勵消費者維權,而不是讓職業打假者借機牟利。
我們也要看到,職業打假人之所以每次都能精準打擊問題餐廳,背后也反映了餐飲行業普遍存在的經營不規范現象。炎炎夏日即將到來,清爽的涼拌菜想必會成為許多食客的首選。但由于涼拌菜未經高溫烹飪,因此對食材本身以及儲藏條件有更高的要求。這起事件也給廣大餐廳經營者提了個醒,食品安全無小事,提高自身安全標準,遵守國家食品安全規定,才能守護顧客舌尖上的食品安全。(楊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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