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焦作市招商引資優惠支持政策》出臺。該政策主要內容包括適用范圍、招商項目支持政策和引薦單位支持政策。
招商項目支持政策對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現代服務業項目、省級以上總部經濟企業、外資項目以及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央企、隱形冠軍等龍頭企業,按照財政貢獻度給予不同比例的獎勵,重大項目“一事一議”。引薦單位支持政策對支持范圍和獎勵標準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詳情如下:
項目支持政策
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自納稅之日起,根據企業對焦作市財政年度貢獻額給予獎勵。
(一)年度地方財政貢獻不足1000萬元的,每年按50%—100%的等額資金給予獎勵,期限1—5年。
(二)年度地方財政貢獻1000萬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三)對引進省外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在享受我市支持政策的基礎上,爭取省級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獎勵。獎勵標準是:引進項目實際到位并形成實收資本1億元,獎勵100萬元;每增加1000萬元,獎勵資金增加10萬元。
新引進的現代服務業項目,自納稅之日起連續3年,按企業對焦作市財政年度貢獻額給予獎勵。
(一)年度地方財政貢獻1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每年按不超過50%的等額資金給予獎勵。
(二)年度地方財政貢獻1000萬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新引進的省級以上總部經濟企業(在焦作市設立營銷、數據、結算和研發中心;金融機構在焦作市新設的區域性總部和后臺業務總部等),根據企業對焦作市財政年度貢獻額給予獎勵。
(一)年度地方財政貢獻1000萬元以下的,前2個年度獎勵100%等額資金,后3個年度獎勵50%等額資金。
(二)年度地方財政貢獻1000萬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三)境外、省外企業新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經審核認定后,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省級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獎勵。
新引進的、或增資的、或以并購方式參與焦作市企業改造重組的外資項目,享受以下政策。
(一)按當年實收境外資金的1%予以獎勵;屬于世界500強(以當年權威機構發布的榜單為準)的,按當年實收境外資金的2%予以獎勵。
(二)對引進的境外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在享受我市支持政策的基礎上,爭取省級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獎勵。獎勵標準是:引進項目實際到位并形成實收資本1000萬美元(或等值人民幣),獎勵100萬元,每增加100萬美元(或等值人民幣),獎勵資金增加10萬元。對現存外商投資企業每增加實收資本100萬美元(或等值人民幣),獎勵10萬元人民幣。
(三)單個項目符合多項優惠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予以獎勵,不重復計獎,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引進的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央企(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監管的企業)、隱形冠軍等龍頭企業,或對焦作市產業發展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給予更優惠的支持政策。
新設立經認定的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工業互聯網等新興產業,以及氫能與儲能、生命健康、前沿新材料等未來產業項目,符合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在相應獎勵標準的基礎上增加貢獻額5%的獎勵,但不得超過100%。產業類別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河南“十四五”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規劃》確定。符合條件的,同時爭取省級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獎勵。
引薦單位支持政策
支持范圍。屬于外資項目的,合同投資額須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屬于內資項目的,合同投資額須達到1億元以上。世界500強企業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或合同投資額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建成投產2年內年度稅收1000萬元以上的內外資項目,不受投資額度限制。
落地項目獎勵。
(一)新引進項目投產達效的,自項目設立企業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按外來投資者實繳注冊資本的3‰給予獎勵。
(二)凡引進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央企、隱形冠軍等龍頭企業,投資額度經審計確認超10億元的先進制造業項目,以及投資額度經審計確認超1億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項目,達到獎勵標準的,在享受上述獎勵的基礎上,另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三)新引進企業地區總部經濟項目的,自納稅之日起,按年度地方財政貢獻10%的等額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單個項目符合多項優惠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予以獎勵,不重復計獎,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成功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符合條件的,爭取省級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獎勵。獎勵標準是:項目到位資本金每5000萬元給予10萬元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單個項目只認定一個引薦單位,項目投資者不得以引薦單位就自身投資的項目申請獎勵。
經費支持。鼓勵與商協會、招商專業機構、投資公司、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各類中介機構合作,經篩選確定并簽訂委托招商協議,參與我市招商工作的,每年給予10萬元工作經費。篩選標準和實際成效的判定標準,由市商務局、財政局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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