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與依法維護職工權益統一到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來。近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湖北省總工會聯合印發了《湖北省“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資料圖)
《實施辦法》要求
堅持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更好地促進改革發展穩定和勞動關系和諧。
堅持依法維權、調解優先,共同健全優化勞動爭議糾紛調處機制,依法及時化解勞動爭議糾紛。
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及時化解勞動爭議矛盾,密切關注熱點難點問題,推動解決事關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
《實施辦法》提出
要將湖北構建為全國勞動爭議多元化解先行區,推進“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全面提質增效,實現案件調解量和調解成功率有效提升,讓職工維權更快、更簡、更省,讓勞動者真切感受到公平正義。
《實施辦法》明確
1、工作室全覆蓋。各地法院和工會聯合成立“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室。縣級以上工會調解組織全面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
2、選聘調解員。工作室調解員從職工法律服務團、工會法律顧問、勞動人事爭議兼職仲裁員、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勞動關系協調員,以及退休的法官、檢察官、工會干部、人社干部等人員中選聘。每個工作室配備不少于3名調解員,其中至少有2名工會法律工作者。
3、案件范圍。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屬于受訴法院管轄、依法應當登記立案的勞動爭議,適宜調解解決且雙方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或委托工作室調解。
4、工作流程。分為委派調解和委托調解兩種。委派調解適用于法院尚未立案的勞動爭議,委托調解適用于法院立案后的勞動爭議案件。對于此兩類案件,法院認為屬于調解范圍適宜調解的,均會按相關程序引導起訴人選擇調解解決糾紛。起訴人、上訴人確認選擇調解的,法院立案部門或審理部門會向工作室出具《委派調解函》或《委托調解函》。工作室收到調解案件后,將案件交由調解員調解。經由工作室調解,雙方當事人簽訂了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且履行完畢的或簽訂了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并制作民事調解書或進行司法確認的,均認定為調解成功。
《實施辦法》的出臺,再次凸顯了湖北法院柔性司法、高效司法、司法為民的情懷和擔當,也為法院與工會的“無縫銜接”延伸了路徑。通過訴調對接,將“訴”的權威性和“調”的便利性相結合,使勞動者維權更便捷高效,推動了矛盾糾紛前端化解、關口把控,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按下“快進鍵”,也為湖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司法力量。
據悉,全省各級法院和各級工會將全力抓好《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全面加強工作保障,切實做到提質增效,使“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再上新的臺階。
(來源:湖北高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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