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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財立方消息】9月8日,仕佳光子公告,收到河南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顯示,仕佳光子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公司未及時披露2021年收到的政府補助,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二十二條規定。
二是公司未就和關聯方中國科學院半導體研究所的關聯交易履行審議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四十八條規定。
葛海泉作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鐘飛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張志奇作為時任財務總監,對上述全部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趙艷濤作為現任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對上述第一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河南證監局決定對仕佳光子、葛海泉、鐘飛、張志奇、趙艷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
仕佳光子稱,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提出的問題,公司及相關人員會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不斷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責編:陳玉堯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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