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近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加強新建住宅工程交付保修相關工作的通知》。
建立住宅工程“4個3”交付保修措施
為保障住宅工程交付保修工作實施,《通知》提到,在新建住宅小區實行“4個3”交付保修措施,即3個位置明示信息,3個渠道暢通報修,3個層級保障維修,3種方式主動反饋——
3個位置明示信息。由建設單位在大堂、電梯轎廂、戶內分別設置《住宅工程交付保修受理公示牌》、《住宅工程質量問題保修名片》)、《住宅工程質量問題保修卡》;
3個渠道暢通報修。住宅交付后,業主對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可以向房屋維修部門、物業客服部門報修,各部門應及時響應業主報修,履行保修義務。業主對于房修、物業部門的維修方式、時效等不滿意的,也可以向建設單位“項目總”投訴;
3個層級保障維修。建設單位應對各類質量問題分級處置,簡單問題“馬上修”、一般問題“限期修”、復雜問題“承諾修”;
3種方式主動反饋。通過在房屋交付時向業主發放《住宅工程質量維修處理承諾書》、業主開放活動后在戶內張貼《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活動質量維修銷項表》、質量問題維修過程中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向業主反饋3種方式,建立業主與建設單位互信。
強化住宅工程“4個明確”質量投訴管理
《通知》明確,建設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保修義務,明確建設單位在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主體責任,明確保修期限、處理流程和處理方式等內容。
明確質量投訴處理責任主體。建設單位作為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對工程質量負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及合同約定認真履行保修義務。
明確交付保修期限。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保修責任義務,對建設單位的交付保修期限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商品房銷(預)售合同約定對房屋所有權人履行保修責任義務,對房屋所有權人的交付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計算。兩者之間存在時間差異的,建設單位應通過合同充分告知業主。
明確質量投訴處理流程。建設單位應當積極受理質量投訴,嚴格按照受理確認、維修處理、復查反饋等流程,對每件質量投訴做到有跟蹤、有落實、有反饋。維修完成后與信訪人共同驗收確認,宜形成書面簽字材料。
明確質量投訴處理方式。對事實清楚、責任明確、易于判斷原因的質量問題,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相關責任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與投訴人溝通確認后,限期整改完成。對存在責任界定不清、有較大爭議或存在較大安全、使用功能隱患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應充分與投訴人協商,共同商定處置辦法,若存在較大分歧的,建議通過司法部門介入解決。
各區(市)監督機構要強化對建設單位首要責任落實的監管,依法加強參建單位通報、聯動、信用管理,督促建設單位嚴格實施“4個3”的保維修措施,并按“4明確”工作要求積極協調處理質量投訴工作。設計、施工、監理等其他有關責任單位要各司其職,嚴格執行建設標準和保修規定,全力配合建設單位保修處理工作。(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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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進一步規范新建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活動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6日訊 為更好地服務廣大人民群眾,進一步加強我市新建住宅工程質量管理,近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了《青島市新建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活動實施辦法》,本辦法所指的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活動包括施工階段業主開放及交付前業主開放(以下統稱為業主開放)。
《辦法》提到,施工階段業主開放指住宅工程完成主體結構驗收后(含分段主體結構驗收),裝飾裝修工程大面積施工前,倡導建設單位牽頭、施工及監理單位參與,組織業主按照既定程序、方式和內容開展的開放活動。交付前業主開放指住宅工程建設單位牽頭、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物業單位參與,在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完成后,交付使用前,組織業主按照既定程序、方式和內容開展的開放活動。建設單位負責業主開放活動的方案制定、組織實施及問題整改,對各階段業主開放活動的開展、問題整改及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負首要責任。
業主開放活動開展前,這些流程需要準備
據悉,業主開放活動開展前,建設單位應根據項目特點及具體情況有針對性的編制項目業主開放活動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包含業主開放活動的時間、地點、開放批次、參與單位、陪同人員、應急預案、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并依據業主數量、開放進度制定業主開放活動計劃。業主開放活動開展7日前將業主開放權益告知全部業主,同時將實施方案報送屬地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開放現場宜統籌設置業主接待區、應急處置區、飲水區及公共衛生區,方便業主參與活動。業主開放活動開展前,建設單位應牽頭完成如下工作:
施工階段業主開放活動開展前,建設單位應牽頭施工、監理單位完成主體結構(含二次結構)實體質量展示樣板、主要施工工序分層展示樣板、交付樣板等內容的制作,并已通過樣板驗收。展示內容宜設置在一個單體工程的連續低樓層,開放展示戶型不宜少于2個。建設單位同時應牽頭施工、監理單位完成業主開放活動路線范圍、業主開放展示區域內所有安全設施的設置、安全措施的落實,并逐項驗收合格。
交付前業主開放活動開展前,建設單位應完成質量問題維修投訴受理體系的建立,制作住宅工程質量問題報修“名片”于電梯轎廂等顯著部位張貼公示;同時按照《青島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作業指導書》文件要求,組織組織施工及監理單位完成分戶驗收工作,生成“一戶一檔”電子檔案二維碼并逐戶打印張貼。
開放活動期間,展示區域內應停止所有施工作業
《辦法》中還對業主開放活動具體工作要求進行說明——建設單位按照既定方案組織業主到場,并在現場查驗前向業主提供《交付前業主開放活動告知書》及其他所需資料;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和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人員陪同業主對業主房屋進行查驗。建設單位應組織各責任單位人員進行分工,形成查驗組,查驗組應包括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現場配備的土建、水電及暖通等專業人員,并提供必備檢查工具,及時解答業主相關專業問題,同時加強現場安全巡查,保障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鑒于施工階段現場復雜性,為保障參與業主安全,施工階段業主開放活動期間,業主活動路線范圍、開放展示區域內應停止所有施工作業。在業主到達現場后,建設單位應派專人對業主進行安全提示及告知,引導業主按照既定的活動路線進行參觀及查驗,活動路線兩側應設置封閉圍擋或臨時護欄。
業主開放活動結束后,建設單位應逐戶整理業主開放過程中記錄的房屋質量問題,形成電子版臺賬。其中交付前業主開放活動發現的問題應逐項納入《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活動質量問題維修銷項表》。《銷項表》應張貼于戶內明顯位置,建設單位維修責任人應督促各責任單位逐條對照進行銷項處理。
《辦法》中明確,倡導建設單位在整改過程中,通過電話、微信等渠道主動向業主反饋維修情況以增進與業主的互信。對于不能及時完成整改的施工質量問題,應及時向業主說明,另行約定整改時限。整改完成后,建設單位應電話告知業主。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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