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河南在行動!
9月7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省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日前印發了《河南省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我省將分為動員部署、全面開展、總結提升三個階段,開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專項行動。
《方案》指出,要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強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充分認識文身可能產生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禁止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全面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
《方案》強調,各相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措施,全面開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要明確重點任務,加大家庭教育、學校教育、指導監督、司法保護、宣傳引導、監督檢查等工作力度。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發現工作中的短板弱項,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長效機制。
與此同時,各地各部門要強化部門聯動,聯合開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專項行動,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宣傳力度,動員社會廣泛參與,主動公布投訴電話,接受群眾舉報,及時受理、處置。要加大關愛力度,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和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兒童主任等一線工作者的作用,發現排查已文身的留守、困境未成年人,為他們提供相關治療和幫扶,積極幫助他們身心健康成長。
“禁止為未成年人文身,是對未成年人的一種保護。”有醫學美容科醫生表示,文身的原理,是使用文身針穿刺皮膚,把色料植入表皮層下的真皮層,繪制圖案并顯現在皮膚上。文身過程中,針刺對人體組織造成損傷,使用的色素滲入真皮層,形成永久性的色素沉著。需要警惕的是,這些顏料含有重金屬等化學物,對于人身具有潛在的危害,可能會導致當事人面臨感染、過敏的風險,也是誘發皮膚病和皮膚癌的誘因之一。而且,文身幾乎是不可逆的,如果一時沖動文身后,后悔了,想清洗文身,不僅疼、費用高,耗時費力還很有可能洗不干凈。
此前,未成年人有沒有文身自由?曾引發熱議,人們對此看法不一。
有人認為,未成年人文身是私事、家事,只要未成年人自己愿意、家長認可就行;也有人認為,文身會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特別是一時沖動、文上一些暴力圖案后,這種盲從行為所導致的“社會”情結,容易對未成年人造成一種思想上的束縛。
今年6月初,隨著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人們熱議的話題有了定論,也有了法律依據——未成年人不能文身。
省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日前印發《方案》,就是為了全面貫徹落實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的通知》精神,希望通過全社會攜手治理,齊心協力,為呵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打造一方凈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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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全面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認識文身可能產生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理性拒絕文身。
第三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對未成年人產生文身動機和行為的,應當及時勸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第四條 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第五條 文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本辦法所稱文身服務提供者,主要是指專業文身機構、提供文身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和美容美發機構等各類主體,也包括提供文身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六條 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源頭管控。
衛生健康部門不得審批同意醫療衛生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開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務項目。加大指導監管力度,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不向未成年人開展文身服務,并對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規范醫療美容服務。
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時,對于經營范圍中包含文身服務活動的市場主體,應當在其營業執照相關經營范圍后明確標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并指導其自覺依規經營。
商務部門應當配合相關部門,指導行業協會督促美容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不得審批同意社會組織開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務,指導從事文身服務的社會組織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第七條 各相關部門應當履行部門職責,發揮部門優勢,加強對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整體合力。
人民法院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或者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應當依法審理。
人民檢察院對因文身導致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組織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涉及公共利益的,有權提起公益訴訟。
教育部門應當將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相關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組織開展警示教育,加強文明禮儀教育,提高在校學生對文身危害性的認識。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調查處理因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引發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涉嫌犯罪案件。
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法治宣傳教育,支持和指導有關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完善有關投訴舉報制度。
共青團組織應當加強青少年思想道德引領,組織針對性的教育引導和心理輔導,讓未成年人認識到文身可能造成的傷害和不良影響。
婦聯組織應當將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納入家庭教育重要內容,指導和支持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切實履行責任。
宣傳、網信、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傳和輿論監督。
各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委員會)應當做好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工作。
第八條 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出版、發布、傳播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舞臺藝術作品、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或者網絡信息,不得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文身的內容。
第九條 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刊登、播放、張貼或者散發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廣告;不得在學校、幼兒園播放、張貼或者散發文身商業廣告。
第十條 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發現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可以向民政、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處置。
第十一條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加大查處力度。文身服務提供者違反規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其他市場主體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依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規定進行查處。個人違反規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各地各相關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措施。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蔡君彥)
來源:大河報·豫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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