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大象新聞記者 劉宜欣 王澤群
5月27日,大象新聞記者獲悉,曾引發廣泛熱議的“大學生掏鳥案”當事人閆嘯天已經刑滿釋放。
閆愛民表示,閆嘯天在27日凌晨4點左右,從河南省第二監獄回到家中。“我感覺孩子特別累,今天讓他好好休息休息。”閆愛民說。
大象新聞此前報道,2014年,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在家鄉新鄉市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時,和同鄉王亞軍分兩次掏了兩個鳥窩,共計16只小鳥并通過網絡售賣。經鑒定,其中14只小鳥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另外兩只為隼形目隼科動物。
2015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嘯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亞軍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同年新鄉市中院對此案做出裁決,維持了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2019年,河南省高院下達(2017)豫邢申182號“駁回申訴通知書”。
閆嘯天服刑期間受到過多次表揚,曾被評為監獄改造積極分子,三次獲減刑,分別為6個月、6個月、8個月,共計1年8個月。
閆愛民告訴大象新聞記者,5月11日,他和妻子最后一次去監獄探視了兒子。八年多過去,夫妻倆感覺兒子比“以前沉穩了很多”。閆愛民說,和大多數村民一樣,以前沒想到“掏鳥”也會觸犯法律,“該付的代價已經付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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