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4月14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fā)布通告,公開征求《深圳港汽車出口資助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其中明確,對經深圳港海上運輸(含滾裝、集裝箱等方式)出口的汽車,根據(jù)單個企業(yè)每年實際承運汽車的數(shù)量予以分檔資助,2023-2024年每輛分別資助800-1200元、600-1000元。2023-2024年,該資助項目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1.2億元和2.5億元。
深圳港汽車出口資助方案
(征求意見稿)
【資料圖】
一、資助目的
為支持深圳港滾裝航線開設和船隊建設,提升深圳港汽車運輸能力,鼓勵汽車生產企業(yè)從深圳港運輸車輛,充分利用深圳市汽車產業(yè)優(yōu)勢和深圳港國際航線密集優(yōu)勢,把握我國汽車出口快速發(fā)展期重要機遇,加快培育深圳港汽車運輸樞紐港和建設世界一流汽車城,制定本資助方案。
二、資助項目
(一)車輛海運費資助。
1.資助對象
在我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經營汽車海運出口業(yè)務的航運企業(yè)。
2.資助范圍
對2023年-2024年經深圳港海上運輸(含滾裝、集裝箱方式)外貿出口的汽車按輛給予資助。單個航運企業(yè)汽車運輸應在2.0萬輛(含)以上。
3.資助標準
對經深圳港海上運輸(含滾裝、集裝箱等方式)出口的汽車,根據(jù)單個企業(yè)每年實際承運汽車的數(shù)量予以分檔資助,2023-2024年每輛分別資助800-1200元、600-1000元,具體資助標準見表1。
2023-2024年,該資助項目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1.2億元和2.5億元。
(二)汽車滾裝航線航次資助。
1.資助對象
在我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開設外貿滾裝航線的港口企業(yè)。
2.資助范圍
對2023-2024年內在深圳港開通的外貿汽車滾裝航線按航次給予資助。其中單航次在深圳港裝載車輛應在1000輛(含)以上。
3.資助標準
根據(jù)每航次實際裝載汽車數(shù)量予以分檔資助。2023-2024年分別資助40-60萬元/航次、30-50萬元/航次,具體資助標準見表1。
2023-2024年,該資助項目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0.15億元、0.4億元。
(三)車輛駁運費資助。
1.資助對象
在我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組織開展港區(qū)間汽車水路駁運業(yè)務的港口企業(yè)。
2.資助范圍
對2023年-2024年由深圳港某一港區(qū)(含小漠港區(qū))經水路駁運至深圳港其他港區(qū)(含小漠港區(qū))的汽車按輛給予資助。單個港口企業(yè)汽車駁運應在2.0萬輛以上(含)。水路駁運距離應大于50海里。
3.資助標準
2023-2024年,每輛車分別資助500元、400元。
2023-2024年,該資助項目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0.2億元、0.3億元。
(四)新增滾裝船舶資助。
1.資助對象
經營汽車滾裝業(yè)務的我市航運企業(yè)。
2.資助范圍
對企業(yè)2023-2026年新增船齡不滿5年的深圳籍汽車滾裝船舶,或新增合同期不少于5年且船齡不滿5年的光租外國籍汽車滾裝船舶給予一次性獎勵。
3.資助標準
按照2500元/車位的標準予以資助,每船最高資助1000萬元。
該資助項目資助金額每年不超過0.3億元。
4.申報要求
(1)申請人需承諾在獲得資助資金之日起,受資助的自有船舶5年內不得轉讓,光租外國籍船舶需全部履行5年光租協(xié)議且光租船舶5年內每年在深圳港口外貿運輸量不少于1萬輛,否則應退還全部資助資金;
(2)新增深圳籍船舶所有權證書時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新增光租外國籍船舶的合同簽訂及光船租賃備案時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
(3)此項資助不得與《深圳市交通運輸專項資金港航業(yè)領域資助資助金實施細則》“船籍港資助項目”同時申請。
三、資助總額
2023-2024年,深圳港汽車運輸資助總額分別不超過1.85億元、3.5億元。在不超出資助總額的前提下,各資助項目間金額可調劑使用;若超出資助總額,對超出項目的各資助對象按比例予以分配。
四、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期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申報單位被信用中國、信用中國(廣東)、信用中國(廣東·深圳)等三家公共信用機構列入失信聯(lián)合懲戒黑名單以及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不予資助。
(三)資助申報通知由市交通運輸局另行發(fā)布。
(四)對故意提供虛假申報材料或隱瞞有關事實的企業(yè),我局除依規(guī)追回資助資金外,還將納入失信聯(lián)合懲戒黑名單,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責編:王時丹 | 審校:李金雨 | 審核:李震 | 監(jiān)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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